关于摸排合肥市智能网联示范场景运营企业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1        阅读次数:

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合肥市智能网联产业发展,落实《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市经信局执行条款)实施细则》,市经信局组织开展2024年合肥市智能网联示范场景运营企业情况摸排工作,本次摸排对象为智能网联示范场景运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对象

本次摸排的对象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摸排主体为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摸排主体运营的智能网联示范场景位于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

3.摸排主体是智能网联示范场景的运营主体;

4.报送示范场景运营的车辆的所有者须为合肥注册的企业;

5报送示范场景运营的所有车辆及设施须按要求接入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中心,车辆须具备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安全性自我声明》且车辆在合肥市有效运营时间不少于3个月;

6.报送主体配备不少于5名全职工作人员的本地化团队;

7.本次摸排的运营时间为2022年5月9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提交材料时间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2日

三、报送材料清单

1.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5.智能网联示范场景运营情况表(附件3);

6.车辆或路侧设施采购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

7.项目中委托运营的提供运营合同和年度运营报告(业主方盖章确认),自营项目提供年度运营报告;

8.车辆《安全性自我声明》;

9.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中心出具的车辆累计自动驾驶运行里程证明;

10.员工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复印件

四、报送程序

符合本次摸排条件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材料,材料需提供签章齐全的纸质文档(一份)及电子版,纸质材料须为A4纸张标准大小,字迹清晰、要素齐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骑缝章。附件2、附件3电子版提交盖章版PDF扫描件及Word可编辑版,其他材料电子版提交PDF扫描件。企业应在提交材料截止日前将材料报送合肥市经信局汽车产业处(地址:合肥市政务中心B座1403,电话0551-63538578),逾期未报送完整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送条件。

五、有关要求

1.报送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本次摸排材料作为后续政策奖励的基础,对违反国家、省及合肥市有关规定,违反承诺事项,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的,收回政策奖补资,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并依法追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诚实信用承诺书

2.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3.智能网联示范场景运营情况表

(联系电话:023-89745635)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31日

附件1.诚实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2.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docx

附件3.智能网联数据中心运营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