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致力于承担安徽省科技服务行业标准化技术工作

2019年6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智慧城市建设等4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批复》(皖市监函〔2019〕324号),正式成立安徽省科技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服务标委会)。


理事成员


第一届科技服务标委会由39名委员组成,李季为主任委员,马玉平为秘书长,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承担单位为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和凯发网站手机登录。


主要职责


安徽省科技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安徽省科技服务标准制修订及标准的推广与应用,包括标准项目进程监督、标准申报、标准审查、信息发布、标准检验与推广、培训、技术咨询与服务等工作。标委会将依托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组织科技服务机构进行科技服务标准制修订、科研、生产和推广,旨在通过发挥标委会对科技服务业标准的管理、宣贯、培训等职能,加快我省科技服务业标准的制定、推广及应用,规范科技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科技服务质量,为培育我省经济发展新动能注入新活力。


价值意义


安徽省科技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科技服务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事件,标志着科技服务事业从此进入标准化建设新时期,将为提升安徽省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原则与范围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省科技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坚持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独立自主的工作原则,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服务科技服务行业,并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划领导下开展科技服务标准化活动。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是在全省科技服务领域内,从事全省科技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全省科技服务领域标准的技术归口工作。工作范围主要是承担科技服务的术语、分类与代码、图形符号及统计规范等科技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咨询、成果转化、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提供标准;信息化、人员、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等科技服务支撑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工作任务


第四条 遵循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我省科技服务发展战略,提出科技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建议。

第五条 按照省制修订标准的原则,负责组织制定科技服务标准体系,提出制修订科技服务地方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第六条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出地方标准的建议,组织科技服务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采标情况等提出审查意见。

第七条 组织科技服务领域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提出地方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

第八条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做好科技服务地方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积极组织收集和分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向企业或组织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九条 受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科技服务地方标准的宣贯、解释、培训,推动标准的实施,对科技服务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做出书面报告;承担科技服务标准化范围内科技服务标准评价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第十条 对口承担国家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家标准文件表态、参加会议、提出对外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建议等,积极推动我省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 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技术委员会将面向全社会开展科技服务标准化工作。接受省、市、县政府、企业或组织的委托,承担科技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宣贯和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修订标准计划的要求,围绕省科技服务领域发展规划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建议,经立项评估后,列入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技术委员会按照DB34/T 2800相关要求,协助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进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十三条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附件),由秘书处分送技术委员会有关委员以及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对所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送秘书处。

第十四条 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提交专家审查组进行审查。秘书处至少应在召开会议或投票前5日,将标准送审稿(包括附件)提交给审查组。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协商不一致,可进行表决。表决必须有审查组成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会审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提出意见者,按弃权处理)。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须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第十五条 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附件,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标准报批稿经秘书处复核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第十七条 秘书处在日常工作中对所有需要各委员审议或表决的事宜会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给委员,委员应该在函件中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否则视为无意见或同意。

技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等。